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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变更案例评析/宋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4:08:24  浏览:98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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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变更案例评析

作者:宋飞(网络游魂) 本文原载葵花法律论坛

1994年10月,某外国一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在某市兴办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1995年1月,在某市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会上,获取某市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随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于1996年3月在该地块上建起商住楼一座,共8层。其中,最底一层承租给某国有商场二至五层卖给七家公司商住,六至八层留作自用。后以此自用的三层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但因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某银行申请法院变卖该三层房地产,后该三层由另外四家公司购买。
问:该外商独资企业自获取该地块使用权,至商住楼六至八层变卖,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应办理哪些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

答:1.获取该地块使用权,应向市土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市土管部门核实,由市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在该地块上建起商住房,应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市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房管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3.将楼房二至五层卖给七家公司商住,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用权证书向市土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市土管部门核实,由市政府更换或更改房屋所有权证书.
4.将自用的六至八层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企业应与银行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抵押合同,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六至八层被变卖后,企业应按照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程序,持法院判决文书为购买方的四家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

点评:房地产权属变更一向是一项让购房者和开发商头疼的事情。以上这个案例虽然旧了一点,希望能给想弄清登记程序的人们指点迷津。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曾在法律图书馆网发表论文《人治与法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从一案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试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周??与》、《盖尤斯与》、《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宪法定义新论》、《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对12起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复议案的法理分析》、《公司法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原则之比较》、《试论公司监事制度》;译作《中国传统哲学与争端解决》、《美国诉微软案》、《屠宰场案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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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政办发[2006]29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怀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活动,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 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分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市、县(市、区)卫生、环保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辖区范围内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和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并报卫生、环保部门备案。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也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
第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定的经营方式、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从事医疗废物的处置活动。应当至少每2天至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卫生标准和规范运输、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报送给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并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一条 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二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路线,其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母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制定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总局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1.pdf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2.pdf
   3.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3.pdf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4.pdf
  5.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5.pdf
  6.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6.pdf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