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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一九六八年度换货议定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50:41  浏览:88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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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一九六八年度换货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富汗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一九六八年度换货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8年1月11日 生效日期1968年1月11日)
  两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三年十月九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交换货物和支付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二条丙款的规定,就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年内的贸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本议定书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从阿富汗王国进口下列商品:
  葡萄干
  青金石
  果干果仁
  阿魏
  茴香籽和药草
  阿富汗王国政府同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等值的中国商品,商品项目如“协定”附表“乙”所列。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未列入本议定书内的商品的交换和超过本议定书内所列数量的商品交换,如经两国当局核准,并符合两国有效的法令和条例,本议定书不加限制。

  第三条 买卖的详细条件、价格和交货地点将在两国授权的进出口者之间商妥订定。

  第四条 青金石价格将由阿富汗王国矿工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富汗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商妥订定。青金石在喀布尔交货。

  第五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八年一月十一日在喀布尔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波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同解释时,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阿富汗王国政府代表
      姚 吉 年          阿里·纳瓦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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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2]13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衢州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131号令)和《衢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的精神,结合市本级城乡的实际,特制定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
一、户籍在衢州市本级城乡的居民、村民,经区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期间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扶助。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低保对象,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就业;农村的低保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依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和本人的要求,优先推荐就业,免交有关费用。有关部门、单位对低保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录用。
三、低保对象就医可凭《衢州市市区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卡》在市区医院及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肌肉注射费。患病住院期间,减半支付住院床位费。
四、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商、社区服务,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减半收取登记费和管理费。有关部门优先优惠提供场地、摊位。卫生防疫部门减半收取体检费,税务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有关税费。
五、租住公有住房的(无房改房),住房租金由住房产权单位给予减半收取。
六、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电力局、自来水公司也要给予社会救助政策。
七、子女在校读书的,所在学校免收九年制义务教育段的杂费,减半收取高中段(职高、中专、技校)的学杂费(不包括自费生)。优先给予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
八、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半收取。
九、农、林、水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低保对象发展名优果、茶、菜和水产等高附加值的种养生产,并以包户形式给予技术指导。
十、残联免费为低保对象提供就业职业技术培训。
十一、需要法律援助时,可按程序向司法部门申请减免律师费、诉讼费和公证费。
十二、免缴各种社会性集资等款项。
十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在开展志愿相助、包户服务、助学帮困、结对扶贫等送温暖活动时,要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本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由衢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5]330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
近来,一些地区出现未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彩票类凭证、溢价销售彩票、提高规定返奖比例等情况,个别地区还发生了因彩票销售导致大规模群众闹事的严重事件。为加强彩票市场管理,保护彩票认购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现就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彩票是指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填写、选择、购买并按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公众资金,资助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主管彩票的国家行政机关。彩票的发行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
批准,并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彩票发行机构发行。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发行彩票。
二、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全国发行的彩票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据《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发行的中国福利彩票,以及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依据《中国体育彩票管理办法》为召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筹集资金而一次性限地区发行的体育彩票。除上述两种彩票以外,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发行彩票。违者,将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有关非法集资罪条款惩处。
三、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制定全国彩票市场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商有关部门拟定全国彩票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彩票发行机构执行;负责审批彩票新种类的开设及彩票游戏规则、审批印制厂商的彩票印制资格、审批彩票对外合作业务以及国
务院授予的其他职责。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检查彩票发行机构及彩票销售商有关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彩票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各种发行、销售记录、文件、以及会计帐簿等有关资料。
四、作为彩票发行机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对各自发行的彩票具体组织发行、拟定游戏规则、审批零售商资格、向社会公布彩票发行情况及所筹资金使用情况。
五、自1996年度起,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必须于上年年末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彩票年度发行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综合平衡,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彩票发行机构执行。
六、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机电〔1994〕21号文件规定,不得发行由认购人自主选择号码的主动型彩票(如六合彩、四合彩、万字票、宾戈、大家乐等)。
七、彩票必须按面值销售。零售商不得采取承包或转承包方式销售彩票,零售商资格不得私自转让。彩票发行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彩票销售“卖大户”现象,限制头等奖奖金最高金额。
八、未经批准,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零售商不得擅自更改发行彩票所筹集资金用于奖金返还、公益资金、发行印制成本的比例。
九、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彩票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审计部门审计后,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199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