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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23:11:46  浏览:92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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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函〔2004〕10号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我部已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将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为保证统考工作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考委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对网络教育统一考试进行决策、指导、咨询、研究、组织与实施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统考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审定考试大纲、制定考务标准、组织与管理命题和阅卷等工作并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工作等。

  二、网考委委员是由具有丰富远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学术地位比较高、作风正派和不同地域的专家组成。人选由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和有关单位推荐,向多方征求意见后确定。每届任期4年,第一届从2004年至2008年。网考委成员包括高等教育司领导、各考区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全国高校远程教育协作组单位领导、各课程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院院长等(委员名单见附件)。

  三、网考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网考办)。网考办是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的有关具体工作以及对考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发网考系统和统考信息化支持服务系统、财务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代为通知到专家本人,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充分支持。

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张尧学 教育部高教司

  副主任:葛道凯 教育部高教司

      张泰岭 广东省教育厅

      郑祖宪 福建省教育厅

      汪劲松 清华大学

      林建华 北京大学

      郑师渠 北京师范大学

      于云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张大也 兰州大学

  委 员:刘英  教育部高教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李同铮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

      丁晓东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

      张永宏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孙华林 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

      胡振敏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李光华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曾平  陕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严继昌 清华大学

      李德芳 北京师范大学

      侯建军 北京大学

      陈德人 浙江大学

      殷光复 中国农业大学

      吴树敬 北京理工大学

      刘黛琳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温儒敏 北京大学

      陈庆元 福建师范大学

      李林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贾兰香 南开大学

      顾宗连 中国人民大学

      吕雅文 东北大学

      凌培亮 同济大学

      赵彦灵 西南交通大学

      丁新  华南师范大学

      许晓东 华中科技大学

      魏生民 西北工业大学

  秘书: 严继昌(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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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天价“拆迁补偿费”埋单—拆迁“钉子户”在叮谁的血

芥末味的夏天


  最近,随着地产市场的升温,拆迁“钉子户”和拆迁主体(政府或以政府名义代行其事的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火”了起来,把这火烧的最旺的当属四川成都金牛区天回镇胡昌明先生的“前任夫人”唐福珍女士。
  他这一把火烧红了网民,炒热了舆论,映及了全中国全世界。
  网民、舆论、国内权威、国外著名评论家众口一辞;胡前夫人值得同情,共产党的“强拆制度”野蛮。于是,政府学者又炒,这要修法果真如此吗?
  做为一个有多次拆迁经历的业内人士,却有着很另美的感受,这种感受压抑已久,今儿昌天下之大不韪,布之众。让大家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评评理。
  首先,胡前夫人不是弱势群体,她代表的家族有工厂,有商店,且无偿违法占有1600?建筑面积的国有土地长期进行盈利性经营而未被“强拆”和处罚。是典型的多金强势之族,如果她们算“强势群体”,差不多一大半中国人就是奴隶。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在中国的一、二、三线城市和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不能说没有违法拆迁的情况,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为了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更为了项目顺利进展,宁都给予被拆迁对象超出国家补偿标准许多的合理补偿。
  虽然说“人心无足,蛇吞象”,但一般平民百姓对于这种合理补偿下的拆迁是给予配合的。偶尔闹一下只不过是一种惯性,在中国哪有拆迁不闹事的道理?多做做工作,多给俩钱也就行了。
  能够形成“钉子户”的往往是那些涉权、涉黑、涉金的“强势人物”,而且他们的建筑物往往又是胡搭乱建强取豪夺来的违法建筑,他们依仗权势,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漫天要价—而且反复无常,无休无止地折腾;或串联于群众或弄权于上级;或动用黑恶势力暴力抗拆, 总之搅得四城不安乌烟瘴气。
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有组织的对抗强拆—找能说会道的人出来应酬,找老弱病残出来耍赖,找胆大妄为的出来玩命(包括玩火)…….
  胡前夫人是否如此,我不好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按照哪国的法律,胡氏家族对这次拆迁补偿的要求,都是漫天要价。
  无论何种原因,胡家占地无证是一个铁的事实。能够利用违法建筑经营长达十三年而不被处罚和强拆,除了当地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之外,只能说明胡家在当地有权有势。除此之外,一切辩论都苍白无力。
  按照万国法律的规定,无法律依据侵占他人土地,不仅是违法恐怕还沾点发罪的边。对于这样的建筑实施强拆不应给予任何补偿,其违法所得也应予以没收。
  当地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给胡家280万的补偿,说明了胡家的强势和政府的无奈甚至无能!
  姑且胡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那么请问你在他人的土地上建房设厂挣了多少钱?再说七百万元无税无费的成本造1600?的建筑是金还是银的?
  刚才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成都市商品住宅的均价在五千五百元左右,像胡家这样的地段的商品房,均价在四千元左右。
  按照功能说,胡家的房子属工业建筑,即使有证,它也比住宅价格低的多。
  胡家以无证的工业建筑房屋,要比市证的商品房还要多得多的补偿,合理吗?
  是非可公论。但我们要有感情,更要有理性。
  说了这么多,似乎还没说到点子上。
  成都似乎是修路,拆迁成本当然由政府埋单。但,如果是住宅开发呢?对这种天价补偿费谁埋单?
  答案一定是:万恶的开发商。
  且慢、打住。世界上没有一个开发商是这样的傻蛋,他绝不会从自己腰包里掏一分钱去补给被拆迁户。国家财政制度明确规定:拆迁费用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部分。而房地产成本直接决定房产价格,这部分天价补偿款,一定会在房价里冒出来。
  于是高房价—天价房出现了。
  谁埋单?购房者,老百姓!
  当然,导致高房价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和制度上的,但,越来越高的天价拆迁补偿款,也是重要的成因之一。
  本世纪初,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占房价的5?左右,现在已经达到15—20?之间。而且有越来越见长之势。在许多一、二线城市,城市拆迁补偿新旧比例差不多在1.5左右(1?旧房换1.5?新房)。近郊农村还要高一些。这样,就买下了一个非常危险的炸弹—开发商只愿占用耕地或净地搞开发,谁也不愿进行旧城改造。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旧城改造项目搞一个赔一个,而且是赔掉腚。
  一般旧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2到1.5之间,而国家法定的开发容积率在2.5到3之间,这样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开发商每获得1.2?的住宅,建筑面积,就必须承担3?的住宅开发成本,这样,除非房价在张两倍,否则,没人敢去搞旧城改造。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资源非常宝贵,无限的“天价补偿费”只能导致建设者弃旧图新,挤占本来就给稀少的土地资源。
  所以,放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原则搞竞价式的(天价)拆迁补偿,结果只能是这样的:1.凭先天条件和强取豪夺占有土地资源的少数人越来越富;2.平民百姓和穷人面对的房价越来越高;3.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越来越混乱。
  仅此一家之言;是一种向隅而泣的抽噎。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04年下发的《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永政办发[2004]6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

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含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永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是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隐患治理、事故查处、行政许可审查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是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工矿企业死亡人数、煤矿企业死亡人数、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等。工作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永企业、市属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永企业、市属企业应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材料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集中现场考核。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60分,事故控制占4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的政绩考核内容。对考核合格、得分高的县区、市直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永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辖区(系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实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和提拔。
  第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保证金制度。从2005年起,每个县区交工作保证金10000元,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各交5000元,市直三个煤矿和市石油公司各交20000元,其它企业各交10000元,工作保证金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户保管。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保证金结转下年;责任单位被"一票否决"的,没收工作保证金,下年度按原标准重交。
  第九条 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年度考核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同时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4]6号)同时废止。